黎屏,女,陕西省岚皋县人,1921年生,1937年参加革命工作,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先后担任太行区剧团指导员、中共武安县委组织部部长、邢台市三区区委副书记等职。
黎屏自1946年4月任中共邢台市三区区委副书记(当时未设正职,由她主持区委全面工作),至1947年8月因积劳成疾、以身殉职,在邢台市仅工作了一年零四个月。短短时间里,她与广大干部群众结下了深厚的革命情谊,在群众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。她病逝的噩耗传开后,三区干部群众无不悲痛落泪。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,市委决定,将她蹲点所在的马路街改名为“黎屏街”,以此寄托对她的深切怀念。
黎屏到任时,三区的反奸清霸斗争已开展四五个月,但因群众没有充分发动起来,工作一直冷冷清清。她到职后,立即组织区干部分头深入街巷、发动群众,并主动分包马路街工作。除了开会外,她每天从早到晚走东家、串西家,短短三五个月,便走遍了马路街家家户户。每到一户,她看到群众忙于家务,就一边帮忙干活,一边谈心交流;看到谁家生活困难、揭不开锅,就拿出自己的钱,谎称是政府发放的救济款;听说群众生病,便主动上门探望、问寒问暖。穷苦百姓祖祖辈辈饱受压迫欺凌,从未见过如此体恤、关心群众的干部,大家都把她当作亲人,有心里话愿意主动跟她讲。
马路街六百多户群众,每户人口、经济状况、政治情况,哪些是汉奸恶霸、有何等劣迹罪行,她都摸得一清二楚。通过深入走访,她查明马路街反奸清霸斗争难以开展的原因:原伪街长窃取了街道领导权,阻碍群众运动。黎屏放手发动群众,斗争了这名作恶多端的汉奸,搬掉了“拦路虎”,马路街的反奸清霸斗争从此轰轰烈烈开展起来。
斗争开展后,部分干部、群众出现单纯“出气”泄愤、随意打人等过激行为。黎屏深刻认识到,加强政策教育,才是对干部群众最大的关心与爱护。她经常为区、街干部讲授政策,结合本区实际,明确讲解革命工作应当依靠谁、团结谁、打击谁;对有历史问题的人员,分清罪行轻重、斗争场合、斗争形式与斗争尺度,让大家心中有数、依规行事。同时,她通过会议宣讲、漫画、文艺演唱等形式,向群众宣传讲解党的政策,把政策交到群众手中,及时制止了随意打人的现象。
后来,部分地区出现乱抓乱杀的“杀人风”,三区部分群众也受到影响。每次召开斗争会,都有人喊“打死他、砸死他”。黎屏反复告诫区、街干部,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,绝不允许乱打乱杀。西大街一名原敌伪副街长,曾被迫做过一些错事,但也为群众办过好事。部分群众只看到其伪职身份,在斗争会上要将其砸死。群众得知后立即向区委报告,黎屏当机立断,马上安排区长赶赴会场,耐心说服群众,及时制止了极端行为。由于黎屏始终严格执行政策,在后期纠偏工作中,三区没有出现错杀一人的情况。
黎屏还注重引导群众跳出个人利益小圈子,识大体、顾大局,为广大群众谋利益。反奸清霸斗争后期,市委提出“填平补齐”工作要求,计划从三区抽调一部分斗争果实支援一、二区。消息传出后,群众思想波动较大,普遍不理解、不支持。此事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,工作难度很大。黎屏没有简单强硬推行,而是耐心开导教育,提升大家思想觉悟。她会上讲、会下谈,逐一做通区、街干部思想工作,又同大家一起入户走访、细致劝导,让群众真正明白“天下穷人是一家”的道理。最终,群众主动将价值数百万元(冀钞)的斗争果实支援一、二区。通过这件事,三区干部群众都称赞她是站得高、看得远、行得正的好带头人。
黎屏的爱人担任市委书记,她本人主持三区区委全面工作,有职、有权、有依靠,却从不骄傲自满、高人一等,始终和蔼可亲、平易近人,对待同志胜过亲人。一名从北京奔赴解放区参加革命的女大学生分配到三区工作,黎屏担心她生活不习惯,便安排与自己同住一间宿舍,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关心照顾:衣服脏了帮她洗,衣服破了帮她缝,生病时亲自做好饭菜端到床前。她还经常与女大学生谈心交流,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引导,让这名青年真切感受到革命大家庭的温暖。
黎屏总是尽全力帮助同志们解决生活困难。有位同志的家属从老家赶来,当时干部实行供给制,除伙食外,每人每月仅发放六斤小米,无力购置生活用品。黎屏就把自己孩子的补助费拿出来,帮这位同志购置锅灶、安家落户,还帮其家属找零活补贴家用。
她对同志体贴入微,对自己却十分严苛。每次下基层回来最晚,常常错过开饭时间,炊事员要为她热饭,她怕麻烦同志,总是婉言谢绝;她身体虚弱多病,却从未吃过病号饭;群众心疼她、送来食物,她都一一推辞。她常年患有眼疾,仍不分昼夜忘我工作,全然不顾自身健康。
1947年7月末,黎屏腹痛发烧,仍强忍病痛坚持工作。直到实在支撑不住,才被送往医院。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,因延误救治,已出现化脓、盲肠溃烂穿孔。虽经手术抢救,但受当时医疗条件所限,最终没能挽回她年轻的生命。深受群众爱戴的好干部黎屏同志,为革命事业献出了宝贵的青春与生命。
(来源:摘自《前辈风范》,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7月版)